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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出事故致物流公司被罚30万 车主被要求照单全买
10-19 16:58:02 来源:上游新闻

“本想买辆货车解决生计问题,没有想到却因此负债累累。”货车司机余先生日前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 / 上游新闻APP反映称,自己三年前在重庆九辉物流公司(以下简称“九辉物流”)购买了一辆渣车并挂靠在该公司,两年前渣车出了安全事故,九辉物流因“未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被有关部门罚款30万元,物流公司却坚持要车主一人买单。

余先生称,2017年6月,自己在九辉物流购买了一辆运渣的货车,随后将车辆挂靠在该公司,约定每月管理费400元。2018年9月23日,渣车在大渡口区跳蹬镇跳蹬二桥发生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余先生表示,交通事故合计赔偿了约90万元,大部分由保险公司负担,只有5万多元的费用约定由车主、司机、物流公司三方共同承担。余先生称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自己为此前期垫付了8万多元。出事后,余先生也无心经营渣车,于2019年2月将渣车转让,渣车继续挂靠在九辉物流,19万的车款也打到公司的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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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先生签订的挂靠合同。

2019年9月3日,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对九辉物流作出处罚,认为九辉物流“未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九辉物流因此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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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辉物流要我全部承担罚款。”余先生称,九辉物流扣住其19万车款和8万多的垫付款,还要其补足罚款。“之前的赔偿都是三方承担,为何行政罚款要我一人负责?”余先生向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此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对象是公司而不是个人,“九辉物流在安全监管也有失责,为何就不承担责任?”

九辉物流的负责人解释称,公司与余先生签订的挂靠合同有明确的约定,“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伤害、死亡及其它由此而产生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因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保险索赔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30万元的罚款,应该由车主(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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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靠合同中关于事故责任的约定。

“只想收钱,不想承担责任,这是物流公司通常的做法。”重庆东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栋林表示,这份挂靠合同对物流公司没有太多的责任约定,导致一方当事人明显获利,而另一方严重受损,由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车主可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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