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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环节,可不再提交生效证明
10-19 10:09:09 来源:上游新闻

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路。近日,重庆市高法院下发了《关于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环节不再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也就是说,当事人去法院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可不再提交案件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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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协委员邓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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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智勇在大阳沟派出所接待群众

申请执行时,你是否曾被要求出具案件的生效书面证明?为了让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享受到更便捷的司法服务,今年重庆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智勇提出了《我市对于本院一审终结的执行案件不再要求提交生效证明》的提案。

邓智勇称,这份生效书面证明的出具,以前需要找到案件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开具。如今,法院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法官、书记员长时间处于开庭办案状态,申请人有时难以第一时间联系上他们,从而耽误一些办理执行的时间。

另外,现实中,当事人对判决书是否生效,于何时生效有的还并不清楚,何时能开具生效证明,需要问原审法官,这也会导致法官工作量不断增加,浪费司法资源。

为此,邓智勇专门提出建议:经本院一审终结的执行案件,建议不再要求提交生效证明。经上级法院二审终结或者其他法院审理终结的执行案件,建议在通过法院内部系统能够查清案件生效情况的基础上,也逐步不再要求提交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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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市高法院收到邓智勇的这份建议后,高度重视,经过调研后已下发了《关于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环节不再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法院在审查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裁判文书已生效的书面证明。申请人只须提供法院通过12368短信服务平台、重庆公众服务网、重庆移动微法院等渠道推送的裁判文书生效信息,由立案人员在案件管理系统核查并确认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通知》还规定,按照市高法院《关于实行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的通知》要求,据以申请执行或申请再审的裁判文书所涉案件承办人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三日内将生效信息录入审判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向案件当事人推送生效信息。裁判文书生效信息录入情况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和审务督查范围。 

对本通知下发后,仍要求申请人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立案人员,经投诉查证属实的,纳入所在法院审判质效工作评估和干警业绩考评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邓智勇表示,近日他已经收到了市高法院的反馈,以及这份通知。邓智勇称,这样一来,解决了多年困扰群众执行立案手续繁杂的问题,方便申请人立案,提高效率,让生效判决尽快得以执行兑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并且,市高法院在经过广泛调研后,还借此超出提案范围,同时取消了再审申请中对生效证明的要求,这也充分体现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便民服务的宗旨。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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