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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没问题?一男子醉驾电动“小毛驴”被判刑
09-09 09:51:05 来源:南川政法微信公众号

南川政法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天我开电动摩托车来的,可以放心喝酒了”,抱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数,电动摩托车属非机动车的想法在一些人心里根深蒂固。但电动摩托车也是车,上路行驶时,如果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因为醉酒意识不清楚,那么危险程度一点都不亚于酒后驾驶的机动车。

近日,区检察院对李某某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这是我区首例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经查,2020年4月3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甲酒后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郑某某、女儿李某乙,从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龙村3组行驶至省道303路段(小地名墙沟)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甲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5.8mg/100ml。另查明,该电动摩托车出厂合格证载明最大时速为52km/h,于2019年11月在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登记上户,并核发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属于以电为动力的机动车。

该案由区公安局于2020年6月24日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于同年7月24日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6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区法院支持了区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政法君提示,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电动汽车,按照电动车国家标准,如果饮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同样属于酒后驾驶,要按照饮(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来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

原标题:南川首例!一男子醉驾电动“小毛驴”,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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